避免住房租赁风险,这四项要重点关注!

2025-05-22

近年来,随着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有部分群众反映在租房过程中遇到合同纠纷、克扣租金押金、以及少数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等问题,为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广大群众在住房租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核实房屋真实权属情况

租赁住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及相关产权证明信息,产权核验的房源,避免因无合法权属证明而导致利益受损等问题。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企业直接承租房屋的,应主动要求查看产权人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及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了解产权人出租房源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


二、查询住房租赁企业信息

出租方或承租方在选择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时,应登录租赁平台查询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报送、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租赁合同备案、投诉情况等公示信息。


应选择已进行开业信息报送的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同时关注其租赁合同备案情况及投诉情况,合理判断企业经营状况,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三、谨慎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1、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建议租赁各方使用或参考《房屋租赁合同》。如使用非示范文本的租赁合同,应仔细阅读所承担责任、押金退还、费用明细和违约条款等内容,及时解决争议,同时还应通过租赁平台或“租房网”微信小程序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谨慎对待口头承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双方做出的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尤其对违约责任、费用收取等约定要清晰。


3、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通过住房租赁企业直接承租房屋的,租金付款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警惕企业宣传的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享受租金优惠等促销活动,同时关注企业支付产权人的租金周期,不应短于租客支付企业的租金周期(例如租客支付企业租金周期为3个月,企业支付产权人周期不应短于3个月)。建议产权人收取住房租赁企业租金的周期不短于3个月。


如企业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或收取押金金额超过一个月租金金额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押金存入该企业公示的监管账户中,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4、防范租金贷风险。如发现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中存在“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金融条款的,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如承租人确需要办理租赁消费贷款的,应咨询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其规定申请办理,同时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承租人)账户。


四、警惕非正常租金诱惑

在租赁住房前,租赁当事人应对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租赁市场租金价格有所了解。产权人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经营时,应关注收储的租金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承租人承租企业住房时,应关注租金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警惕非正常租金诱惑。防范个别企业采取“高进低出”(如收储租金3000元/月,出租租金2000元/月)“长收短付”(如收取承租人1年租金,支付产权人3个月租金)方式积累资金池后“跑路”,造成自身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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